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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公告 |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2013年12月02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正在征求意见中,将实现电子商务统计标准化,并统计电子商务进出口数据。

  据商务部研究院综合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张莉透露,跨境电子商务日益兴盛,却因缺乏统计标准而无法纳入海关统计数据,使目前的海关统计并不完善。

  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人表示,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统计口径,适时建立起我国的电子商务国家统计体系,全面把握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和规律,掌握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问题及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电子商务统计指标体系 第1部分:总体》(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显示,统计对象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物流配送、金融支付、信用认证、营销推广、信息数据服务、培训及技术咨询等支持服务的企业)。

  该标准并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电子形式进行的商务活动,具体指经济活动主体之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基于计算机网络(含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开展商务活动,实现网上接洽、签约、交易等关键商务活动环节的部分或全部电子化,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等。 ”标准亦规定了电子商务发展规模指标、电子商务企业总体效益指标、电子商务对国民经济贡献度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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