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经济技术
人口数量: | —— —— | 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 —— —— |
总规划面积: | 86.64平方公里 | 已开发面积: | —— —— |
GDP(2012年): | —— —— | 财政收入(2012年): | —— —— |
工业总产值(2012年): | —— —— | 工业进出口值(2012年): | —— —— |
区域内企业数量: | —— —— | 区域内五星级酒店数量: | —— —— |
参考投资强度(亩): | —— —— | 工业土地参考价格(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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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名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于2010年6月26日正式升级为国家级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西安市东南方,总规划面积86.64平方公里,集中新建区面积23.04平方公里,扩展区规划面积63.6平方公里。是中国最大的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基地位于城市中轴线,连接环城高速、南三环、地铁2号线、西康高速,地理位置优,交通便利,区内有国家一级文物汉宣帝杜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的各种奖励、资助、补贴和贴息等。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和税务关系在航天基地的军民融合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 本政策中所称军民融合企业和机构,主要是指民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的军工单位、经认定的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民口单位以及相关产业联盟。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对在航天基地内投资建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军民融合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所需土地和生产经营所需场地,优先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重点保证能源供给。 对投资额在1-5亿元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优先安排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的场地需要。 第五条 支持军民融合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荐重大军民融合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发挥绿色通道协调机制作用予以重点保障,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政策性资金扶持项目。 对入选陕西省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的项目,按照省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工程”项目,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六条 支持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实施“直通车”服务,对其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需要办理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由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全程代办。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有市场、效益好的军民结合特色品牌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和推荐。 对入选陕西省军民结合“双百工程”的重点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经审核确认的重大军民融合产业化及技改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支持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于取得国家及省、市资金支持的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对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设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首台(套)奖励。对军工高新技术成果成功转化的项目,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于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所制定的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支持鼓励军民融合研发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军工单位、民口单位和有关院校建立或共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建立军民融合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大型重点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对新评为国家和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盈利企业,按其纳税总额的5%给予融资费用补贴。其中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融资费用补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融资费用补贴。 支持重点军民融合企业通过对外合作、收购重组、投资参股等方式,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产品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帮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方案筹划、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协调服务。 支持和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协助企业上市融资,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已得到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由航天基地组织或确认的有影响力的产品展示、新品发布、专业会展等活动,给予一定经费补贴。 第十条 鼓励航天基地内民口单位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资产置换、收购等方式对承担军品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组,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鼓励民口企事业单位承接军工能力扩散,延伸产业链,配套军品科研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系统配套能力。 对首次取得军品总体承制任务的民口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并优先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首次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口单位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民口单位累计给予补助30万元。 对通过竞标承担军工科研项目或配套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实际项目经费或配套任务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取得军贸出口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对具有高技术和产业化前景的中小军民融合企业的产品项目,给予优先孵化服务。对有场地需要的创新型军民融合企业,给予办公、生产经营场地租金前两年免除、第三年减按50%收取,减免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对在基地内成功实施军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型中小军民融合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 对于年营业收入和税收增速在50%以上的中小军民融合企业,从其税收航天基地留成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培育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注册在航天基地的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企业进行投资的,对其投资收益税收的航天基地留成给予全额补贴。积极协助中小军民融合企业进行无形资产担保和质押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基地内中小军民融合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按其提供的担保业务额给予2%的补贴。 第十二条 鼓励军民融合企业组建产业联盟,促进行业内资源统筹和产业链配套;鼓励核心技术企业牵头,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支持产业联盟整合相关资源,构建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交流等军民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其中的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鼓励产业联盟加强企业合作,对产业联盟组织制定通用标准、举办技术标准推广活动、联合争取重大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对航天基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有关条款的企业和机构,同时符合航天基地其他鼓励办法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特殊类项目由管委会另行议定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 军民融合产业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航天发[2012]71号文件 2012年6月7日印发)
西安是一座电力、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城市,经过近10年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航天基地作为新开发的区域,可以直接利用西安市现有基础设施,基础设施配套起点高、供应充沛、价格低廉。 西安电力供应能力充分,供电能力约为280万KVA,而最高供电负荷232万KVA,已建成的长安东110KV、330KV变电站可以为航天基地服务。 西安天然气供应能力充分,平均日供气量为142万立方米,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年供气规模7.79亿立方米,天然气热值为8000大卡/立方米,到用户的压力为2000Pa-2300Pa。自来水日供水能力为192万立方米,日最大供天然气能力达114万立方米,是北方中心城市中唯一不缺水和天然气的城市。 西安是我国六大通讯枢纽之一,目前连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出口带宽达到5000兆,网络容量可达到10万个端口,可以满足航天基地“千兆到小区,百兆到大楼,十兆到桌面”新增容量的要求。西安道路下雨水、污水等综合管线基本敷设完毕,可以保障企业排水通畅;污水先经基地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管道,基本能够满足航天基地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初期建设开发要求。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核心区所处的长安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方便,电力充足,水源丰沛,资源丰富。多条公路连接四面八方,陇海铁路支线、西康铁路、西康高速、西汉高速、西安绕成高速、108国道、210国道、在建中的地铁二号线等贯穿全境,并可连通西南、华中、华北;区内有西北地区电力中枢330KV变电站,110KV变电所6座;境内河流14条,年均径流量6. 2亿立方米,10余座中、小型水库常年向西安供水并可满足工农业生产需要。
水文及水资源 ①地表水 本规划区域内无地表径流通过,皂河由规划区以西流过。 皂河不属沣河、浐河水系,发源于长安区局连村一带,水源主要为稻田退水、河床侧向渗水、韦曲镇排水。由东南流向西北,流经申店、杜城、丈八沟、鱼化寨、北石桥、三桥镇,由草滩西端汇入渭河。皂河全长33.5km,长安区境内流长9.4km,多年平均流量0.5m3/s,流量较小:至北石桥处,由于接纳了西安市区南郊大环河及西郊排放的工业、生活污水,河水流量增加到1.3 m3/s。水质污染较严重。长安区城区市政污水及规划区域排水均进入皂河。 从实际调查看,皂河源头已基本无天然水源进入,河口己干涸,与其连接的暗管接纳市政污水形成河道,沿途不断接纳污水。 ②地下水 由于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的影响,规划区域内地下水埋深和富水性都相差较大。根据埋藏条件,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承压水三种类型。 上层滞水:存在于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之上,分布范围不广,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和地下水。上层滞水因接近地表,受气候、水文影响较大,故水量不大而季节变化强烈。 潜水:黄土台塬区含水岩性为风积黄土,含水层埋深一般为13~78m,含水层厚度2~67m,富水性情况是塬面宽大的少陵塬较好,同一塬区的中心较塬边好。黄土塬区潜水水位较深,蒸发作用微弱,大气降水渗入后主要在塬边排泄,潜水均为低矿化重碳酸盐型水。 承压水:含水层厚度70~80m,水位埋深62~125m,无论矿化度和水化学类型都变化不大,矿化度小于0.5g/L,阳离子以Ca或Na为主,是低矿化、弱碱性的重碳酸盐型水。 境内潜水、承压水水质均符合灌溉用水要求。除韦曲至徐家寨一带承压水F离子含量高,不适于饮用外,其它均可作为生活饮用水。